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配合电子证照的推进,加快实现全国“一网通办”,根据国家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局对现行海洋渔船、内陆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的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了全面修订,大幅减少证书证件种类,统一证书证件样式,优化证书证件内容。现就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港处(邮编:100125)。来信请注明“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5919292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offad@agri.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附件:1.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征求意见稿)(含渔业船
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捕捞
许可证(外国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
渔业船舶作业日志)
2.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附件1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