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当前形势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统筹和规范针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从创新执法机构自身工作制度的角度,着力于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与任务繁重之间的突出矛盾。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配合非现场监管方式的强化和规范,切实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精准投放执法资源,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提高对违法问题的发现率;通过区域交叉检查和专案查办制度,集中调取精干执法资源,确保重点任务和重点案件办理的高效完成。
三是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加强执法机构与其他机构配合的角度,着力于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协调衔接,借助多方支持放大执法效能。执法监测工作机制保障监测数据对现场执法的支撑,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的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障对重大违法犯罪的严惩重罚,举报奖励机制和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力量,帮助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违法问题。
四是规范执法工作,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细化完善制度要求,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理处罚全过程的程序及工作要求,执法普法制度明确执法者的普法责任,强化执法帮扶和守法服务。
此外,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1年3月底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总结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将持续调度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给予公开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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