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的目标,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农村法治化水平,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制度。一年以来10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法治保障政策,增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厅系统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二)全力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建立厅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推进法治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我厅共涉及3宗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开庭2宗,一审胜诉2宗,厅领导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持续推进调法调规工作。协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与与农业农村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跟踪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调法调规事项的落实。二是加强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加快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了《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起草《海南自贸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并报省政府审议,开展了《海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修改)、《海南省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改)等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法预研工作。三是强化涉农领域立法调研。协调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农工委、省司法厅提前介入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加强农业农村立法调研和涉农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提高立法质量。
(四)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海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海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海南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修订《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自由裁量标准和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三是加强“两法”有机衔接。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渔业执法两法衔接工作方案》。
(五)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通过开展农业重点领域联合执法等八大专项执法行动、省级督查执法、重点案件督办等有效举措,重点加强了种子品种权、农资质量、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等关键领域的执法办案力度。2021年全省农业执法出动执法人员18532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9522家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319件(不含渔业执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15个,罚没金额218.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在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实现了农业执法考核指标“零扣分”。二是加强渔业执法。建立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执法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全省开展渔业无线电监管、伏季休渔执法监管、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序推进“亮剑2021”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全省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共查处涉渔行政处罚案件442件,处理涉案人员622人,涉案渔获物重量12760余公斤,涉案渔获物价值约10万元,行政处罚金额约264万元,移送司法案件16宗。
(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深化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竞争政策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三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五是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联合省司法厅印发《海南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发放12000册法律书籍,积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2021年黄晓晖同志被评为“七五”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七)加强法治保障和服务。一是动态调整公布我厅权责清单、省级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二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严格落实“1+3+1”审核制度,制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公平竞争的法规制度。 四是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2021年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新形势,圆满完成了冬交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五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2021年出具法核意见书1424份,出具法核意见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6件。2021年,省市场监督局通报省级相关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情况,我厅为综合排名前五位单位。
(八)深入推进平安海南建设。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配合省政法委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二是积极配合禁毒办、公安厅等有关单位做好新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反走私等工作。三是积极做好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亮剑-2021”海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行为,全省举办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活动45场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58艘。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定《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开展全省执法业务培训和专业部分执法考试,66人通过专业部分执法考试。二是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成立省级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指导小组,编制发放《农业行政法律法规汇编》200余册;我省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吴某江违反休渔期规定逾期未返港非法捕捞案》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典型案例。三是制定《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在执法装备、编制待遇等方面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探索建立法治工作人员交流任职机制,目前厅机关配备公职律师5名,聘请厅法律顾问5名。
(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推广极简审批。进一步深化涉农领域的“证照分离”改革,1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完成“一件事一次办”、“零跑动”“全省通办”等各项政务服务改革任务。二是大力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农村‘三块地’制度综合改革”制度创新项目荣获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一等奖,乡村振兴“外事直通车”项目获评第13批制度创新案例。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2021年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涉农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健全。目前,我省农药管理、畜禽屠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与当前的发展要求已不相适应,休闲渔业的发展也待做好顶层设计,需要起草修订与海南自贸港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
(二)涉农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农业农村局的监管与执法职能界定还不清晰,沟通协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涉农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涉农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不到位、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约涉农综合执法能力的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大力推进涉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强化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落实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立法和预研工作任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法调规工作,大力推进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农业农村领域法律体系建设。
(二)继续深化涉农领域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执法联动机制,协同省司法厅指导督促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衔接和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职能职责,厘清监管执法的边界,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涉农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指导各市县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持证率,大力提升我省农业执法队伍整体行政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