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农业部令第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证审验清理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0]263号)要求,我厅于2020年9月至12月开展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农业行政执法证》审验清理,共288人通过年审,其中农业类214人、种植业类11人、畜牧类8人、农机类55人。现将年审合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要求,因司法部将统一执法证件样式,《农业行政执法证》维持原版证套及格式,验审后仍使用原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暂不更新。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其他农业部门只能行使行业监管的行政检查职责,不得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人员不得超越职责权限、执法区域和执法种类执法。不在合格名单之列的执法人员,其《农业行政执法证》一律注销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证》年审合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8日
附件: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证》年审合格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