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我局以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补短板、强基础、促融合、增效能,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建设;抓实抓严农资打假、十年禁捕、利剑系列等专项整治工作,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
一、明职定编,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推行局队合一。根据《关于明确浏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浏机改办发【2020】2号)要求,组建浏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模式,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
二是选优配强队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科和四个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由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所有执法队员均优中选优,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人员学历水平和年龄层次一升一降,增强了执法队伍素质。
三是规范明职确权。根据改革要求,整合畜牧、农业的各项执法职能,集中到执法大队。其职能为:负责实施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渔政以及农村宅基地行政处罚等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加强保障,提升综合素质
一是配齐执法装备,提升执法能力。为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市财政预算经费600万元全额保障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办案经费。投入30多万元装修办公场所近1000平方米,实现了集中办公。投入40多万元,采购了现场执法记录仪20部、无人机1架、执法快艇1艘、冲锋舟3艘,执法箱、强光手电、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执法设备全面到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梳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事项,建立221项行政处罚名录、39项行政强制名录,形成“一张网”权力清单。结合实际,系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18项规章制度。将执法依据、处罚程序、服务承诺、行风监督,执法队员姓名、职务、举报电话等上墙公示,设立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由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农环站等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执法机制。
三是提升办案水平,树立执法形象。全年共立案查处案件54起,移交公安追刑案件7起,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无涉农安全事件和执法责任事故发生。“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被评为2019年、2020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林广销售禁用的渔具案”被评为2020年农业农村部渔业行政执法处罚优秀案卷,我局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示范单位。
三、为农护航,打造工作亮点
一是狠抓私屠滥宰,保护肉食安全。铁拳打击违规调运生猪,将非洲猪瘟拒之门外。强化调运监管,加大对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运输生猪车辆备案管理,确保了浏阳市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通过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切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二是狠抓农资打假,呵护农民权益。全年检查门店和企业总数390家,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重点开展了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通过联合检查、执法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对全市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开展以来共巡查检查131次,出动执法人员448名,抽检农资产品总数126件。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四级回收+专业处置”体系,在11月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视频工作会议上,浏阳市人民政府作典型发言,成为洞庭清波和河长制工作的亮点之一。
三是狠抓顽瘴痼疾,维护农机安全。以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安全隐患管控治理,坚决遏制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对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和重点机型的监管力度,排查农机生产、作业单位及相关场所76个(处),整改一般隐患26处。按照省、市部署,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推进问题清单销号,全市共排查变型拖拉机2420台,注销1262台,完成整改715台;排查其他拖拉机1071台,完成整改388台。按照《长沙市“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上路执法、处罚后再教育等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
四是狠抓非法捕捞,守护一河碧水。开展“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水利、生态环保、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浏阳禁捕水域的检查频度、力度,清理涉渔“三无”船舶,重点打击电毒炸鱼、非法网具捕捞、使用生产性钓具及利用水上设施垂钓等违法行为。全市133户持证渔民全部实行退捕上岸,100%完成船网拆解回收处置等工作,全面实行转产转业等安置保障。
五是对接职能改革,监护宅改执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改革后,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主动理顺职能,明晰执法范围、职责、执法流程,同时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委托乡镇(街道),发挥属地管辖优势,探索农村宅基地执法新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