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印发了《开展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0月底前,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全部淘汰。全省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
通知要求,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优先利用现有周边企业蒸汽(热源)实现集中供热替代;对于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对于置换大吨位燃煤锅炉的,要在符合当地热力规划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市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及省、市、县级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支持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保障淘汰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国家清洁能源价格支持政策、配套费减免政策,提高相关企业(单位)淘汰燃煤锅炉的积极性、主动性。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对燃煤锅炉淘汰过程中涉及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清责任,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市政府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排查调度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奖补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集中供热、燃气替代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供电单位负责做好配电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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