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网站近日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74号建议的答复》。农业农村部表示,对于加强野生动物立法和检疫监管工作,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修订进展,依法及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开展畜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动物检疫信息化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据了解,活禽屠宰场所,大多条件简陋,屠宰造成的污染物得不到及时处理,羽毛、内脏、血水及污水遍地,卫生状况极差,环境污染非常严重。而且活禽经营户屠宰的禽类,多数没有经过宰前消毒和检疫,消费者无法识别待宰的禽类是否健康,有的屠宰户还将健康禽、病禽掺混在一起销售,坑害消费者,严重影响了禽类肉食品质量安全。再加上绝大部分无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饲养、屠宰、加工各环节缺乏监督管理,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内,采取活禽交易和现场屠宰的经营方式,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更重要的是容易导致人禽共患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为此,对家禽实行“集中屠宰、冷鲜上市”,有利于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规范家禽屠宰行为,提高屠宰效率,维护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国家层面仅对生猪实行统一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山西、吉林等10个省份对家禽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家禽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的动物防疫、环保、畜禽屠宰等条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活禽屠宰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