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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惠贷—设备更新贷”产品实施细则

日期:2024-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5号)有关工作要求和“桂惠贷”产品开发设立有关规定,强化“桂惠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有关领域经营主体个性化、差异化融资需求,在“桂惠贷—技改贷”项下增设“设备更新贷”,现将“设备更新贷”产品实施细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设备更新贷”产品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范围

  一是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能源电力、老旧电梯、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符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供。

  二是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领域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粮食烘干设施等现代物流领域的相关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主要支持有证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

  二、贴息来源、比例、期限及额度

  “设备更新贷”基础贴息比例为 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名单内企业每户每年可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 100万元, 名单内企业每户历年累计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三、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设备更新贷”贷款利率应参照《关于明确2024年“桂惠贷”产品利率上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不高于2024年“桂惠贷”产品利率上限表(1个百分点贴息产品)对应放款机构类型、企业类型以及期限类型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

  四、入库流程

  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设备更新贷”名单库;各市、县(市、 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五、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nn/t19324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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