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融合,从“质”字用劲、向“效”字发力,不断破解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难题,提升监管质效。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核查农村集体资产282.4亿元,其中经营性集体资产122.5亿元。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摸清底数。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紧盯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全面清查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产家底清、台账全、产权明。截至目前,清查核实农村集体流动资产68.8亿元、农业资产3.6亿元、长期资产15.7亿元、固定资产191.3亿元、其他资产3亿元。清理整治村集体发包、入股、投资、流转、采购、销售、工程等合同,共清查整改不规范经济合同914份。排查整改村集体收支管理、项目工程、审计整改、债权债务等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隐患,查实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130个、工程管理问题221个、不规范支出2858.2万元。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关于防止和化解村级债务意见》要求,加强对出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的扶贫资产、村级债务、审计等重点领域监督,严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新增债务,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扎实做好确权到村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并录入宁夏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分级分类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对村级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提高审计监督质量。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改革成果。结合宁夏村集体发展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涵盖财务收支、审核审批、资产管理、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20项内容,以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农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内部治理结构,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坚持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原则、分配范围及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等,切实保障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四是健全财务队伍,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强化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保障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稳定性、专业性,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机构代理服务等多种模式,通过委派、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聘请财会人员或会计机构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农村财务人员队伍力量薄弱问题。举办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培训班,对全区27个市、县(区)农经站业务人员、村级代理会计开展会计制度、涉税业务及会计实务培训,培训学员达27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村级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