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尽快到位,4月12日-14日,自治区农牧厅绩效评价第六组对我市2021-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围绕项目准备、组织实施、项目绩效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准备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机制是否健全,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是否全面,遴选承担项目主体流程是否规范、公开等;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农牧部门是否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管作用,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承担项目主体是否按照项目建议书实施项目等;项目绩效重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农牧民满意度等。
绩效评价组随机选择了我市集宁区和商都县进行抽查,每个旗县随机选取了4-7个承担项目主体。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实地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工作台账、账目表册)、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听取了市、旗两级项目实施情况介绍,查阅了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审核、批复、公示、验收、督促指导、财务账目等文件资料,实地查验了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与合作社负责人、农牧场主、服务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核实。
最后,自治区、市两级就本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交换了意见。绩效评价组认为,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三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