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遴选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应具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二、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要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出现有限制外业采样机构所有制形式、所在地、某些机构优先、成立年限等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事项。
三、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是土壤普查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是保障土壤普查质量的核心和前提,专业技术强、质量标准高、时间要求紧,各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要高度重视外业采样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组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全程质控,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外业调查采样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