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围绕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治理,维护农村稳定安宁,为大力实施强县工程、建设农业强省贡献经管力量。
一、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启动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结合实际解决遗留问题,探索延包工作程序。继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制定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当年全省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800万亩。总结公安县等地“小田并大田”经验,指导市、州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通过延包试点、农田建设、土地集中连片整理、依法有偿退出等途径,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二)加强土地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法规政策,督促各地落实承包合同管理职责,完善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实现承包合同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承包合同管理平台数字化建设,定期更新全省承包合同数据库,逐步推广流转合同网签备案,继续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工作。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以粮棉油糖为重点,兼顾支持开展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的社会化服务。指导各地加强服务标准建设和合同规范。推动服务主体与农资、农机、金融等相关主体机构加强业务对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中国农业生产托管万里行——走进湖北”全媒体直播活动和湖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典型发布活动。
二、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挂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账务分设。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撤并审查机制,防止随意撤并集体经济组织、混淆财务会计账目和平调集体资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颁发试点,稳妥推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持续抓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明确集体资产权属,确保政府拨款、财政补助、扶贫项目投入等形成的集体资产确权入账。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盘活资源要素、规范产权交易、促进增值溢价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入股等经营活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劳务公司,承接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民生工程管护等小型乡村工程项目,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保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集体资产不流失、成员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开展村村、村企、村社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
三、扎实推进乡村治理重点任务
(七)持续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将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指导各地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增加村集体自身还债能力,结合实际研究行之有效的化债方式。督促和指导各地出台村级债务管控措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控非生产性支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新增债务。到2023年底,全省非经营性负债50万元以下的村全部清零、负债村清零率达到80%、债务化解总进度达到90%。
(八)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指导各村居围绕党员管理、救济救助、资源发包、村级工程等方面摸排一批风险点。鼓励农民群众通过共同缔造和村务监督“两条路径”参与基层治理。在每个市州选择1个村,试运行清廉村居建设信息系统,搭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阳光平台。加强集体“三资”监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开展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分设、非现金结算制度试点。全面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持续实施“5115”典型培育工程。用活选树优秀党员、建设清廉阵地、推选清廉家庭、打造廉洁文化品牌、治理农村高价彩礼、杜绝农村低级趣味等六个活动载体,促进文明新风。
(九)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部署下,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牵头抓好全省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一批矛盾纠纷,打击一批违规违纪行为,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四、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十)提高农经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湖北数字农经网”,整合各专业信息平台,推进全省联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与金融部门有效对接,提高农经管理服务质量。充分运用数据资源,做好信息调度、数据统计和形势分析,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提高服务决策能力。
(十一)抓好经营管理人才培育。统筹安排各项培训活动,组织分层分批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法规、重点政策、重点人员培训。分批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纳入乡村振兴“头雁”工程和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经理人,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
(十二)切实做好纠纷调处工作。以平安建设考评为抓手,加大对问题突出地方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仲裁员分级培训工作,提升仲裁队伍调解仲裁能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开展,力争年度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全面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督促各地开展常态化农村经营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中心任务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