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涉及8个整改问题,其中牵头整改的问题4个,分别是问题九、问题二十二、问题二十三和问题三十三;配合整改的问题4个,分别是问题七、问题二十四、问题二十六和问题三十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将反馈的8个问题制定19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我厅牵头整改的问题三十三已完成整改,并于2023年1月29至2月10日在厅官方网站公示有关整改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于2023年2月17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配合整改的问题七、问题二十四已完成整改,已按要求申请销号。其他5个问题按要求持续推进整改。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强化思想认识,把稳农业绿色发展之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召开了厅党组会议、厅行政办公会以及各种农业生态环保综合性或专题讨论会议等40多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认真分析研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形势,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三农”工作,以更高站位把稳农业绿色发展之舵。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出台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将农业绿色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领,推动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起草了广西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目前正按程序印发。
(二)坚持领导带头,引领整改工作刚性落实。一是迅速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1月1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并于1月14日印发实施,明确我厅牵头整改的问题三十三由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其他问题由牵头处室配合区直有关单位做好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全面统筹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农业农村领域问题整改。三是实施定期调度。实行“一问题一调度”,由厅牵头处室定期调度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全口径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四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工作有关办法规则,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坚持以最严格的督导问责制度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7月22日,召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暨上半年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工作会议,厅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力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12月8日,组织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暨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会,厅分管领导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三)健全体制机制,以大合力抓实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广西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关键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动物防疫、农作物种子管理等法规的制定修订进程。二是持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和运行机制方案(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建立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协作机制。组织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中涉及行政执法的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梳理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责清单事项共337项。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成功推动4项积压多年的重点信访积案实体性化解,进京到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审核化解率和实体化解率均达100%,排区直部门第一,牵头开展13件农业农村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全部按期办结,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43件(次),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全厅系统未出现重大上访事件。
二、多措并举,按时序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印发《2022年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农村畜禽小散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博白县圭地河流域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南流江、下包河、圭地河等9条重点河流中水质不达标支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一是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改。已完成沿海三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排查,北海市排查出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有排污口,2022年10月已完成整改。二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沿海三市121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其中111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1197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率分别为91.74%和98.93%。三是推进生猪栏舍生态化改造和粪污还田利用。南流江水鸣镇实行畜禽粪污还田还地利用的养殖场户1219家,占生猪养殖户比例97.91%。玉林市有23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其中221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2199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率分别为94.9%和94.3%。
(二)推广渔业生态养殖,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一是北海市重点推广生物絮团、“砩石+生物菌”和鱼虾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模式13000多亩;指导14个养殖企业(场、户)按“三池两坝”模式完成了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解决2000亩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问题。二是钦州市推进建设“三池两坝”池塘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217人次,水产养殖业利用微生物制剂处理调控水质使用率达95%以上。2022年组织钦南区申报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并获批,获得资金2131.2万元,计划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设施建设10275亩,目前已建设完成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1个,面积400亩,在建5个。三是防城港市2022年完成养殖尾水排放监测20次,覆盖养殖面积约7000多亩;新建陆基圆桶循环水养殖项目9个,新增圆桶500多口;清理蚝柱面积约505亩,清理蚝排面积10亩;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300多人次。
(三)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残留监测。一是加强科学施肥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各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广,组成5个调研督导组在14个市全面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相关工作调研督导,目前全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7297.6万亩次。组织宾阳县等县(市、区)抓好农业农村部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双季稻轮作休耕项目,大力发展化肥减量绿色生产模式。继续开展定点化肥销售情况监测,每月调度一次化肥销售情况,形成肥料信息月报。在宾阳县等17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县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重点调查粮食作物施肥情况。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交流,配合做好化肥使用量统计工作,及时将化肥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报送统计部门。二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全年发布病虫情报不少于1700期。在7个县(市、区)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项目,建设42个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区,示范推广以生物防治、理化诱控为重点的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模式,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制定《全区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方案》,在上林县、北流市等15个基点县(市)开展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主要调查全年农药的购买与使用情况。通过扶持壮大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推广现代高效植保机械等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规模化,提高农药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农药数据统计流程,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完善专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做好农药数据统计工作。三是开展农膜污染监测调查。抓好农田残留农膜监测调查工作,统计分析农膜残留监测调查点位信息表、地膜调查点基本情况表和棚膜调查点基本情况表,进一步摸清农田地膜残留状况。据统计测算2021年钦州市农膜回收率91.13%,完成国家农膜回收率指标任务;全市设立了7个农膜监测调查点,完成了350户农膜使用回收利用数据调查,建有农膜回收示范点7个;2022年钦州市持续开展农膜监测调查工作,已完成350户农膜使用回收利用数据调查。加强农膜回收宣传工作,钦州市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100多条,营造了良好农膜规范使用及环保意识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抓好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围绕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执法工作和党的建设六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督促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举办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人员培训班,逐步提高农业农村领域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二是组织开展沿海三市执法检查。督促指导防城港市渔政支队、钦州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力度。重点督促防城港市持续排查在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围网捕鱼现象及蚝排筏架的问题,按程序处理有关问题;督促钦州市使用无人机反复搜查红树林深处非法捕捞网具的设置情况,抓住退潮后围网、地笼网暴露在烂泥表面的机会,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红树林实施人工清理拆除。三是加大非法捕捞专项执法力度。通过开展北部湾广西管辖海域渔政巡航,打击近海非法捕捞,查处海上违法违规渔船行动,深入整治使用海洋违规渔具行为。抓住休禁渔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封港清船行动,严肃查处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联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禁用渔具等“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并对生产禁用渔具的厂家进行媒体通报。指导沿海三市渔政执法部门积极组织“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五)配合抓好典型案例整改,做好涉农领域信访工作。一是配合抓好典型案例整改。指导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凤山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问题整改任务。持续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培训,提升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履职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宅基地审批,重点指导自然保护地所在县(市、区)、乡(镇)依法依规开展宅基地审批。二是做好涉农领域信访工作。紧紧围绕涉及我厅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认真抓好部署和集中治理,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老信访户和重点群体,采取领导包案、逐案化解的方式进行稳控疏导。规范信访秩序,督促指导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实信访业务办理,提高接访效率,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完善信访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受理、交办、督办的案件确保不漏办、不延期,把好信访答复质量关。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将广西打造成为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导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两山”理念,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切入点,系统规划布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把农业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加快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造良好条件。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绿色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严格对标对表,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重点问题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按时序推进整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动区域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节肥节药技术和绿色高效防控技术。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利用。
(三)坚持绿色导向,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耕地保护提升工程,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加强动植物疫病绿色防控体系和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绿色农业提升工程,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推进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建立健全绿色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农产品消费。实施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桂字号”品种培优、加快推进“桂字号”品质提升、加快推进“桂字号”农业品牌建设。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十大行动。实施标准体系工程,推动“桂字号”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实施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开展塑料农膜污染治理行动。实施农业绿色科技创新行动,推进绿色技术集成创新。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程,强化农业重点领域执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牵头整改问题(4个)
(一)关于问题九的整改情况。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一是钦州市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二是防城港市已完成问题整改任务、自行核查验收,并向我厅提交现场核查及销号的申请。三是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养殖场分试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其中,试验区11073亩的生态示范点改造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分5个点进行改造,目前有1个点在建、有1个点在开展前期工作。缓冲区和核心区由林业部门负责。
(二)关于问题二十二的整改情况。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一是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改。已完成沿海三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排查,北海市排查出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有排污口,已在2022年10月完成整改。二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沿海三市121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其中111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1197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比例分别为91.74%和98.93%。
(三)关于问题二十三的整改情况。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推广渔业生态养殖,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一是北海市重点推广生物絮团、“砩石+生物菌”和鱼虾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模式13000多亩。指导14个养殖企业(场、户)按“三池两坝”模式完成实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615.61万元,自筹资金35.61万元,项目补助资金580元,解决2000亩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问题。组织开展铁山港湾非法养殖清理整治行动,共清理非法养殖设施面积6992亩;网箔40250米。二是钦州市水产养殖业利用微生物制剂处理调控水质使用率达95%以上。对养殖户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217人次。推进建设“三池两坝”池塘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2022年组织钦南区申报获批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131.2万元,计划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设施建设10275亩。已建设完成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1个,面积400亩;在建5个。三是防城港市2022年完成养殖尾水排放监测20次,覆盖养殖面积约7000多亩。对养殖户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300多人次。新建陆基圆桶循环水养殖项目9个,新增圆桶500多口。清理蚝柱面积约505亩,清理蚝排面积10亩。
2.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是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改。已完成沿海三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排查,北海市排查出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有排污口,已在2022年10月整改完成。二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沿海三市121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其中111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1197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比例分别为91.74%和98.93%。
(四)关于问题三十三的整改情况。
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厅于2023年1月29至2月10日在厅官方网站公示有关整改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于2023年2月17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二、我厅配合整改问题(4个)
(一)关于问题七的整改情况。
问题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2022年10月12日,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我厅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七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现场审查相关材料,经质询、讨论、核查组成员合议,一致同意我厅通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七整改情况的现场核查。
(二)关于问题二十四的整改情况。
问题二十四: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2020年水质由Ⅲ类下降到IV类,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几十户养猪场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一是水环境质量已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博白县生态环境局监测水鸣河下游水质已提升至Ⅳ类,水鸣河上包河水质已提升至Ⅲ类,达到地表水考核标准。二是推进生猪栏舍生态化改造,粪污还田利用。南流江水鸣镇1219家养殖场户粪污实行还田还地利用,占生猪养殖户比例97.91%。三是台账按计划进行。玉林市23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有221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2199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比例分别为94.9%和94.3%。
(三)关于问题二十六的整改情况。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我厅将《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课程,逐步提升各级信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结合我厅系统3期科级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培训业务骨干210人,厅机关派出信访工作业务骨干3人分别参加自治区信访局举办的3期业务培训班。梳理总结全年农业农村领域重复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工作,进一步优化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流程。
(四)关于问题三十五的整改情况。
问题三十五: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县良利采石场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在公园保护区内先后上马,严重破坏国家级地质遗迹点。2020年11月凤山县人民政府蓄意调整公园规划,将现有开发项目所在区域全部降级,多处原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分别降级为省级、市县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公园保护区内还有非法采矿、无序开发旅游等破坏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一是指导凤山县开展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民宅(民宿)建档立卡工作。凤山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林那屯、同贵屯的民宅(民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测量。凤山县入户调查民宅(民宿)户主基础信息,实地核查民宅(民宿)的面积、层高,按照实际情况分类登记,建立一户一档。二是指导凤山县开展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村民76户搬迁安置工作。凤山县已完成搬迁安置新址现场踏勘,开展搬迁安置场地“三通一平”项目工作,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编制《凤山生态修复搬迁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对凤山国家岩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河池市组织第三方完成同贵屯对凤山岩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新发布实施的《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2021-2030年)》已把搬迁点作为居民保留点。凤山县已开展异地安置新村项目建设,已完成异地安置新村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效果图并开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