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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02-0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3年2月4日起,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等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并使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22)”用于办理委托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doc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02/t20230203_4237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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