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悦欣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的公示
日期:2022-12-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渔(渔政)罚〔2022〕43号
王悦欣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悦欣如下行政处罚:
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12/t20221208_4182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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