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根据其国内法,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其市场的部分水产品须附有合法捕捞证明等合法性证明文件。为保障合法水产品出口,我部为相关企业办理上述文件。办事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远洋)办事指南
2.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近海、加工及未加工)办事指南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0号.ofd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11/t20221118_6415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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