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形式,加快消除空壳村、扶持薄弱村、壮大一般村、提升富裕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区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8.5亿元,较“十三五”初期翻一番,83.8%的村有了稳定的经营收益,5年累计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1682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每年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建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协同推进的联席工作机制,定期会商解难题,联合督查调研,上下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县(区)均成立了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方案、配套政策、强化培训,共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2016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扶持1850个行政村、补助21.52亿元,自治区出台《宁夏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大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和项目管理。各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措施,从资金、土地、金融、人才、激励、监督等多个方面,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辟“绿色通道”。2019年至今,各市县(区)整合配套1.9亿元“真金白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通过示范培训、专题培训和观摩培训等方式,持续推动基层统一思想、掌握政策、明晰思路、找准方向,各市县(区)坚持“走出去学习交流、引进来内化提升”的思路,聚焦“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多形式组织乡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截至7月底,全区累计培训35场(次)4200余人(次),市县(区)培训234批(次)32466人(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了“活水源头”。
四是健全发展机制。各县(市、区)因村因社制定修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做实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全区99.3%的项目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要素,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基本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行机制,普遍建立了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集体成员按股分红,激发了成员劳动活力。截至2021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分红1.7亿元。
五是坚持多元发展。各县(市、区)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发展路径,通过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围绕自治区“六特”产业,形成了特色种养、资源开发、资产盘活、物业租赁、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12种发展模式。灵武市、大武口区、青铜峡市、隆德县、西吉县、海原县等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挖掘比较优势,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资产开发、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特色产业结合,涌现出了胡家堡村农旅融合、龙泉村乡村旅游、五星村粮食全产业链、李士村乡村加工坊、川口村牛粪加工、富陵村肉牛养殖等典型发展模式,有效示范带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