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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日期: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我区自2019年开展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工作以来,共批准创建14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十四五”期间,计划创建40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结合我区实际,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指导意见(试行)》,(下称《创建指导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是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的有效抓手。为推动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制定《创建指导意见》。《创建指导意见》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

      《创建指导意见》主要任务是指导盟市、旗县如何开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内容共包括总体要求、创建任务、创建条件、创建要求、资金使用5部分。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创建目标。重点围绕本地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旗县(市、区)为主体,将园区打造成具有产业影响的风向标、科技创新的制高点,将产业园建设成为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绿色发展先导区、联农带农示范区。

  (二)创建任务。一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二是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三是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四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五是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创建条件。产业园应具有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建设方案;园区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产值不低于园区总产值的60%;产业园总产值要达到 20亿元以上;园区内自治区级及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3家,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产业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园区内农畜产品全部追溯管理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园区内农牧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四)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对每个列入产业园创建名单的旗县(市、区)安排1000万专项财政奖补资金。

  

  此文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cjd/202207/t20220713_2087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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