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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奖励乡村振兴示范带

日期:2022-07-06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将以涉农县(市、区)为单位,采取从下至上、竞争性遴选方式,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3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将从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10亿元用于奖励。

  根据《通知》,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县(市、区)和惠州、肇庆所属县(市、区)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评选10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每条获评的“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各奖励1亿元;从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中评选3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获评的“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经费由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标准自行实施。

  《通知》明确,2022年“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评选标准参照《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指引(试行)》,应具备10大标准,即党建引领作用强、乡村产业发展好、乡村环境干净整洁、乡村风貌特色鲜明、乡风文明向上向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按需配备、乡村治理和谐稳定、乡村运营规范有序、初步建成一定规模。

  该项评选工作将由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申报、地市推荐基础上,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和演讲答辩的方式综合评审,资料评审、现场核查、演讲答辩按照30%、40%、30%比例确定总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单位。

  《通知》要求,“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奖代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截留、挪用。获奖单位应将奖励经费的50%以上用于放大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风险池等多种方式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引导更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参与示范带建设。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要求评选,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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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nyyw/content/post_3962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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