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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毛虾、海蜇专项捕捞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2-07-0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办渔发〔2022〕292号 

  大连、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规范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经征求各地意见,综合考虑资源调查以及潮汐、天气条件等情况,现将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毛虾、海蜇专项捕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毛虾专项捕捞 

    (一)作业时间 

    7月20日12时至7月30日12时。 

    (二)作业类型/网具 

    张网。 

    (三)最小网目尺寸 

    最小网目尺寸不小于8mm。 

    (四)作业渔船数量 

    大连、锦州、葫芦岛市专项捕捞渔船,每市不得超过50艘。 

    二、海蜇专项捕捞 

    (一)作业时间 

    8月5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 

    (二)作业渔船数量 

    每市专项捕捞渔船不得超过50艘。 

    三、有关要求 

    (一)除上述事宜外,未尽事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2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2〕190号)执行。 

    (二)请各市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毛虾专项捕捞相关申报材料,7月15日前将海蜇专项捕捞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同时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和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录入申请,由省厅审核后,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临时动议申请情况发生,对未按时限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录入申请的,省厅一概不予受理。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07/t20220701_4606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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