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民段女士来电,反映最近得知家中饲养的一只猪鼻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个人无证饲养,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救护。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同段女士沟通后,于5月25日上午组织4名渔政执法人员来到和平区和平新村段女士家中,将猪鼻龟护送到位于沈北新区玉蘭农业发展(沈阳)有限公司内的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饲养。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需要社会公众参与的公益事业。行动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讲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群众树立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意识,积极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人人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