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阳市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辽阳市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各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局良好、起步稳健。
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研究制定了《辽阳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住建部门对全市监测对象223户危房改造全部竣工;教育部门资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1941人次,发放助学金106.525万元,提供“校车午餐”补助142.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家庭医生服务签约比例达100%;设置1844个村级公益岗位,人均工资2670元以上;民政部门审慎实施低保渐退;组织部门继续向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52个省级脱贫村派驻干部全覆盖。
二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研究制定了《辽阳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防返贫集中排查,7类问题全部整改。市乡村振兴局利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拟新识别的监测对象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提高了识别的准确程度。加强部门间防返贫预警联动,已向相关县(市)区推送风险预警信息1215条。强化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将返贫动态监测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投入产业帮扶方面的资金达7700多万元,投入衔接资金4312.35万元,实施产业帮扶项目16个,通过收益分红、提供就业、技术支持等利益联接机制,实现全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全覆盖。组织2202户脱贫家庭开展“五小”产业项目,带动5229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实现增收。25个市级示范社、44个示范家庭农场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48户,10家扶贫龙头吸纳122名脱贫人口就业务工。
四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责任、程序和其他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的清查确权工作,确认102项17681.49万元,已按要求将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村集体,并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管理办法,独立核算、规范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