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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农药经营监管记分办法

日期:2021-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近日,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连云港市农药经营监管记分办法(试行)》,明确对全市范围内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各类持证农药经营单位予以记分和处理,该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试行。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其销售使用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连云港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向好,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但电子台账不健全、超范围推荐用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有效遏制部分农药经营单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罚屡犯、罚而不改”等现象,督促引导农药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农药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从农药经营监管实际出发,引入市场主体诚信评价机制,经过充分调研,深入研究,组织制定了农药经营监管记分办法。 

  按照强引导、硬约束、可量化、重应用原则,《办法》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经营者义务和责任转化为条项式规定,共设置四类十八项记分事项,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分值计分。在计分应用上,按照农药经营单位当前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分和累计分值,分别设置行政指导、责令限期改正、约谈具结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处理措施,对于同时发现的违法行为,参照当前记分在相应量幅内作出处罚。《办法》同时对计分的实施管理、申诉复核等作出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110/t20211029_6380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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