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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1-05-2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发布公告,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区内有申报意向的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培训基地以及社会办学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民办机构,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必要的食宿条件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具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等相应的实训教学条件;

  (四)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具备较强的农牧民组织能力和农牧民培训经验;    (六)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三、报名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向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提供有关部门批复的办学资质和近3年来的各类培训记录和图片佐证资料等。

  (二)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材料截止到2021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自公告日起,拟申报单位到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领取《西藏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申报书》。

  联系人:徐友伟

  联系电话:0891-6361716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105/t20210524_206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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