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重要战略布局。2020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瓜果、蔬菜和烟叶等农作物育苗和生产中,农用薄膜覆盖应用范围和使用面积进一步扩大。
为加强农用薄膜的监督管理,防止农用薄膜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泸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自2021年3月以来,先后在全县开展了“农业生产农用薄膜应用范围和使用面积调研”、“《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法制宣传”与“农用薄膜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检查农用薄膜经营点120多个,现场面对面宣传《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严禁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走访宣传农业合作社119个,宣传“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全面推行农业产业化绿色生产,农业执法监督与管理将为建设美丽泸溪筑牢生态底线,为农业绿色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