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4月1日,由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施行。(以下简称为“一法一决定”)
4月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推进会,依法监督“一法一决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记者 欧阳蕾昵
以立法促保护
以制度促落实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本市长江禁渔工作重心已由“退捕”转向“禁捕”。“一法一决定”的出台与实施,将以立法促保护,以制度促落实。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安排,今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禁捕决定》情况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两项执法检查已正式启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人大开展两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要将人大执法检查作为推进工作、合力攻坚的契机,为“一法一决定”实施赢得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二要落实责任,努力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在执法检查中应严格对照“一法一决定”的条文,突出检查各级政府及监管、执法、司法部门落实法定责任情况。三要形成合力,全力营造“一法一决定”实施的良好氛围。执法检查离不开市、区两级人大,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密切协同,更应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肖贵玉同时指出,要加强对“一法一决定”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舆论氛围。
市政府副市长彭沉雷在讲话中表示,立良法是前提,抓好良法的落地、见效才是重中之重。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贯彻实施“一法一决定”为契机,自觉扛起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责任,共同构筑推动本市长江长效管理的法制体系。“一法一决定”的生命在于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还要把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作为推进本市长江生态保护和禁捕工作的重要抓手。
开展“清船、净岸、打非”
三大行动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本市核定长江捕捞渔船192艘,捕捞渔民194人;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1亿元资金用于渔民安置、渔船补偿、江面巡护等退捕禁捕工作。截止去年底,192艘长江渔船全部退出捕捞并完成拆解;194名退捕渔民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有就业意愿渔民全部转产转业,实现“5个百分百”(即渔船捕捞许可证100%回收、退捕渔船100%拆解、捕捞网具100%回收销毁、退捕渔民100%纳入社保保障、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实现100%就业),率先高质量完成中央交给上海的退捕任务。
为着力提升长江禁渔执法能力,今年,上海将全面开展“清船、净岸、打非”三大行动,健全长三角长江“十年禁渔”协同机制,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有效执行。同时,强化“一网统管”,整合现有的监管系统和相关数据信息渠道,将禁渔管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网格体系,实现多部门协同联动。
推进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汇报贯彻实施“一法一决定”的工作安排和开展长江流域(上海段)保护的工作情况。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农业农村委分别通报关于监督推动“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