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新闻眼》注意到,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曾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为“10个坚持”。
两相对比,不难发现,此次讲话中新增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原有的“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虽然不再专门表述,但辩证观点体现在讲话全篇之中。
△近日,习近平主席向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致信,强调中国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论坛以“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国际法治合作”为主题,来自中国、俄罗斯等18个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代表通过视频方式参与。(来源于中国法学会官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开宗明义地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11个坚持”中,摆在第一位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群众游行中的“民主法治”方阵。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重点谈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他说,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
六年前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在此次提出的“11个坚持”中,就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上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这是浙江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今年3月份总书记曾到这里调研。(总台央视记者彭汉明拍摄)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事关道路与方向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总书记重申,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1月11日,川渝两地首次开展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跨区域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让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他强调:“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
△安徽安庆渔政、公安执法人员在长江皖河段巡逻检查,查获捕捞工具。
在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再次鲜明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总书记在会上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贵州省第一个法治教育政治生活馆于9月份在遵义市正式开馆,分学习教育、交流体验两个展区。这是参观者利用VR体验庭审工作。
2018年1月,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将满之时,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今年2月,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书记郑重指出,要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位于西藏日喀则的“国家宪法日”主题雕塑
治国之要,奉法则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将开启新征程,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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