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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3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各市(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随着全省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现已转变为由多部门承担,原来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被分流,现有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部分是新人,未经培训、没有资质,即便原农机监理人员,资质证件多数已经到期,严重影响了全省农机监理业务的有序开展,为群众办理农机相关业务带来诸多不便。为有效推进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农机监理人员继续从业资质岗位培训和备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实施资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确定从业人员,认真审核报备。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明确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包括农机行政许可办理员、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按照程序提交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把关,由各市(地)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并批复。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实施资质管理。由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市级及所辖县(市、区)农机监理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从业人员审批材料提交到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三是制作标准样式,核发资质证件。各地根据省级指定的证件标准自行与指定厂家为考核合格人员制发证章,然后交由省农业农村厅管理部门加盖钢印。各地要继续使用原有农机监理员证件号段,维持原有证件号段不变,对已退休或变动工作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收回,并由市(地)负责做好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农机证件的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是严格身份审核,放宽从业年限。各地要严格审核从事农机监理人员身份,必须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依据《关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意见》(黑农委函〔2018〕21号)文件要求,机构改革期间可暂不限定从事农机监理工作年限及驾驶资质年限。 

  五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把关,抓好农机监理人员筛查、岗位资质培训等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材料。 

  六是加强组织,把握时间节点。各市(地)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名单;7月至八月中旬完成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8月25日前将报送岗位资质审批材料至省农业农村厅(单位出具的证件制发申请、人员名册);9月20日完成岗位资格证件制发工作。 

  联 系 人:李盛楠  0451-82624984 

  王鑫伟  0451-82629925 

  孙路涛  0451-82629925 

  张录丰  0451-82629905 

  电子邮箱:hljnjjlzz@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005/t20200527_799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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