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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6月闽江禁止捕捞作业 福建福州新增多项监管举措

日期:2021-03-03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为保护闽江水域生态环境,福建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自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闽江水域继续实行禁渔制度。在此期间,除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外,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等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福州市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将组织阶段性巡回检查,组织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水上巡查,防止分布在支流的渔船和海洋渔船非法进入闽江干流作业;每周不少于1次沿岸巡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徒手在江边滩涂布设网具的捕捞行为。对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区域,执法部门将加强检查频次,利用公共视频、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将从严从重处罚。对查获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渔违法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是福州市实行闽江禁渔制度的第五年,有哪些新的举措?

  目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已向渔民和群众分发了“闽江禁渔宣传手册”“致闽江沿岸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禁渔期间,对布设在水中的网具一律按无主物予以拆除、销毁;对休渔渔船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对擅自离开指定停泊点的,扣减燃油补贴。同时,将把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渔船停泊点,以供群众监督。每艘禁渔对象渔船船主均要签订遵守禁渔期制度承诺书,对拒不签订承诺书的,按违反禁渔期制度处理。

  为什么要实行禁渔制度?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介绍,每年3月~6月是鱼类繁殖盛期,实行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提醒,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管理规定,不从事违反禁渔期制度的一切捕捞行为,群众可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福州市渔业资源。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bmdt/202103/t20210303_63628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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