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意见》提出,“田长制”是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为日常管护责任人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
《意见》强调,“田长”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
《意见》要求,各市要不定期调度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对“田长制”工作推进速度快、开展效果好的地方,可在耕地保护目标自查赋分、耕地保护激励名额分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和省级新闻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厅将总结各市的好经验好措施予以推广。鼓励各市县统筹安排各种激励措施,对“田长制”考核中优秀的单位及“田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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