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务院总理出席并发表的讲话,他表示,“广大农民为 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凡涉及农民利益的法规文件修订,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慎之又慎仔细斟酌,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并在会议当天的就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据介绍《条例》的修订是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多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我国粮食收购已呈现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并存的格局。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粮食市场化收购占据绝大多数比重。
据了解,《条例》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此外,《条例》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根据《条例》,餐饮店可以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同时,为避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店有义务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
而对于违背相关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店,该草案做出具体的惩罚规定: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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