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范围,全面拓展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寻找切入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强调,各地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自1984年以工代赈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超过1600亿元,支持建设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0亿元,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