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征收是比较常见的,只不过城市土地征收赔偿比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要多一点。有时候会遇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但此前对此未做相关规定。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了最新标准,据了解,这四种情形拟不得批准!
意见指出,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而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过程中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都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意见强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此外,意见明确,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方案中,应当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