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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日期:2020-11-11 作者:魏海雷 来源:农业微生物资源团队

  2020年10月26日下午,中国农业科学院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专家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刘海涛副主任为农科院职工解读国家生物安全法。此次讲座在图书馆报告厅设主会场,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全体职工通过云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分会场的学习。

  《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了第56号主席令,并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刘海涛副主任从立法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强调《生物安全法》的制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在“农业生物安全”、“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方面指出,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微生物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标准规范制定和分类分级管理。

  分会场学习结束后,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主任魏海雷研究员总结了涉及微生物实验室应该注意的安全规范和规章制度,要求大家要严格按照《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安全工作部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认知生物安全防控要求,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物安全的重大决策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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