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1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szljd3647@163.com。
2.邮递信件:南京市鼓楼区沅江路62号,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编:210036。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