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优化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机制,我厅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黑农厅联发〔2019〕204号)进行了初步修订。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广泛征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7月14日前反馈至省农业农村厅。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hbgs@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8号,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收(邮编:150000;电话:0451-82624828),并在信封上注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