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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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