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农业参考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农业资讯> 正文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2月27日)

日期: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2月27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备注

  自然人

  张祥武、

  谭德利

  钦农(屠宰)罚〔2023〕7-1号,

  钦农(屠宰)罚〔2023〕7-2号

  2023年10月25日,钦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回龙麓(久隆镇久隆村委久隆村二队北纬22°3'35",东经108°43'5")有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本机关派出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6日5时2分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全部跑散。执法人员拨打110报警后,在久隆镇派出所警官(王振山、韦忠营)陪同下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铁皮棚横梁上挂有8头已宰杀并剖边生猪胴体,地板有8个猪头及两桶猪内脏,经现场称重该8头生猪胴体共847.46千克,猪内脏22千克,现场有屠宰刀具17把,铁勾5个,铁斧1把,13套吊钩及香山牌电子秤1台,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经派出所协助调查,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对当事人张祥武、谭德利进行询问调查,该2人均承认是当事人,并未能提供上述该8头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未能提供该场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张祥武、谭德利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行为涉嫌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2023年11月2日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对张祥武、谭德利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为钦农(屠宰)立〔2023〕7号。钦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进行该批生猪价格的认定,该8头生猪胴体(847.46千克)及猪内脏22千克的钦州市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16780.00元)。当事人于2024年2月6日提交陈述申辩,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本机关对陈述申辩内容再次调查,核实陈述申辩内容,认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生猪数量4头(428.12千克),参照钦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格为捌仟肆佰柒拾陆元柒角捌分(¥:8476.78元)。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畜牧业)》(桂农厅规〔2023〕1号)规定第六节生猪屠宰管理第72项一般违法情节“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不含本数)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

  一、关闭非定点屠宰点;

  二、没收屠宰生猪胴体4头(重量计428.12千克)、猪内脏22千克及屠宰工具(屠宰刀具17把、铁勾5个、铁斧1把、13套吊钩及香山牌电子秤1台)。

  三、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四、两名当事人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中作用一样,每人应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2024年2月27日

  

  

  

  (编校: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02730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业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业参考网 nyck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