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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园区农垦管理处赴安顺市核查“大棚房”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

日期:2024-01-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厅园区农垦管理处赴安顺市核查“大棚房”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

   

  2024年1月9日,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督查处组成核查组,到安顺市紫云县和普定县,对2022年至2023年常态长效监管抽查发现“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紫云县芳华茶业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

  核查组指出:要严格落实“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改。一是要强化整改成效,对此次核查指出的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市、县、乡三级要加强问题研判,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只能用于服务农业生产原则,避免一刀切,确保合理、合法、合规及时完成后续整改。二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大棚管理台账,强化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和农业大棚用途管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三是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常态化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对设施农用地和农业大棚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四是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控制农业用地规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程序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服务监管。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401/t20240116_83547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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