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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27号)

日期:2023-12-0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机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3〕2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防灾救灾工作

  今年以来极端异常天气多发频发,对实现全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农业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复杂。当前,农机已逐步成为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的主力军,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防灾救灾工作,充分认识抗灾夺丰收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应急预案、队伍建设、装备储备、组织调度等方面落实落细农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二、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协调机制

  各地要充分研判本地农业自然灾害特点和趋势,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见附件1),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农机防灾减灾工作预案,重点突出抢收抢烘等,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主体、机具保障、作业组织等准备措施以及灾害条件下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确保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作业队伍建设和装备储备

  各地要详细掌握辖区农机装备、作业机手以及农机防灾救灾保障能力情况,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常态化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队建设,积极支持引导其加强抗灾救灾应急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应急作业队按照“平时作业、战时应急”的组织形式进行配置,原则上产粮大县每个农业乡镇配1个农机应急作业队,非产粮大县每3个乡镇至少配1个农机应急作业队。

  四、强化农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调度

  各地要结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夺取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60号)要求,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农机抗灾救灾组织调度工作。研判面临的灾害影响,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适时启动农机应急作业指挥调度和协同工作机制,科学有序调度机具开展抗灾救灾作业,同时做好服务保障和舆情引导。

  五、抓好应急作业农机安全工作

  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期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维护好农机作业现场秩序。紧盯清晨、夜晚、雨天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天气情况以及作业机具和人员转移转场重点路段,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六、有关要求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对照附件2形成农机生产安全有关工作落实推进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将有关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建立的应急作业队名单、装备情况(附件3、4),负责防灾救灾工作的联络人名单(附件5)加盖公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8月8日前报送自治区农机中心。重要工作进展和事项要及时报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联系人:刘金辛,联系电话:0771-2182607;自治区农机中心联系人:冯建宇,联系电话:0771-4712893,电子邮箱:gxnjcfb@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2.有关落实推进情况

  3.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基本情况登记表

  4.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名录汇总表

  5.各市农机防灾救灾工作联络人名单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机抗灾减灾运行机制,提高农业机械防灾救灾能力和灾害条件下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调度,有力处置各类应急情况,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情况

  在农业机械化生产期间,已经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导致出现农机装备供需短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进度,影响粮食稳产保供,根据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研判需要的,启动本预案开展自治区级农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一)大范围地区出现集中降雨或连阴雨天气,导致农机进地作业困难、大面积收获机具短缺或强对流天气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倒伏的。

  (二)大范围地区受干旱、严重冻害造成农作物死亡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影响,急需组织农机跨区域作业参与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

  (三)突发事件对一定区域实行封闭管控时,该区域机具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或出现农机跨区作业转运通行受阻、农机作业用油供应短缺等严重问题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情况。

  二、应急保障

  (一)建立完善农机作业协同工作机制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工作,坚持“平战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石油石化、宣传网信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农机防灾救灾秩序维护、跨区转运、天气及作业信息发布、作业用油供应及舆情引导等保障。

  (二)成立全区农机防灾救灾调度工作组

  组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管农机化工作负责同志

  副组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

  组员: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自治区农机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全区农机防灾救灾调度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地制定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各地应急作业队伍建设、应急农机装备配备,以及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调度、协调和落实。自治区级农机防灾救灾值班电话:0771-5602490;农机化生产服务热线电话:0771-5647556;农机安全生产服务热线:0771-2868423。

  (三)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和机具装备建设

  针对我区农业生产主要自然灾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机中心重点指导各地做好应急抢收、烘干、抗旱排涝和植保应急作业队伍建设,以及应急重点机具保障工作。对参与农机作业防灾救灾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各地要广泛宣传、通报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与实施相关涉农项目。

  三、应急协调

  (一)收获期间出现集中降雨或连阴雨天气时,加强抢收工作指导、信息发布和指挥调度。

  1.发生较大机具供需缺口时,各地要立即组织确认缺口数量,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协助解决,并及时动态发布用机需求信息、配套支持措施等情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接报后要立即会商,根据需要帮助协调机具支援抢收。

  2.发生大面积倒伏或机具进地困难时,各地要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加强调度和引进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调整作业机具参数,引导农户和机手适时适机开展机械化作业,渍害严重的,及时组织开展排水作业。

  3.发生拦截收割机等冲突事件时,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妥善转移被拦截人员和机具,协调好机收作业服务。冲突情况严重的,立即协调公安部门赴现场依法依规处置。

  (二)发生大范围持续干旱和较大病虫害时,各地要加强调度,立即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加强抗旱保苗作业或植保作业。因干旱、冻害等造成农作物较大面积死亡时,各地要及时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灾后恢复补种作业,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三)出现农机通行不畅等严重问题时,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舆情引导,确保农机通行顺畅。

  (四)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农机安全事故时,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和各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附件2

  有关落实推进情况

  (请各市重点对照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逐项抓好自查落实)

  一、提前研判掌握灾害发生形势相关情况。本地常见灾情和多年一遇的灾情有哪些、发生程度如何,今年下半年可能发生什么样的气象灾害、影响范围规模可能有多大。是否与负责农情的科室部门以及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密切的信息共享、沟通联动机制,能否第一时间跟踪了解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情况,提前做出应对部署。

  二、精细制定操作性强的农机应急防灾救灾工作预案相关情况。要借鉴近年有关地区应对烂场雨、严重秋汛、遭遇台风作物倒伏等灾害开展抢收抢烘的经验和不足,针对本地可能发生的灾害种类和不同受灾程度,摸清当前应急作业所需机具保有量和能力分布情况,是否掌握救灾能顶得上用的机具有多少、缺什么、缺多少,本地机具数量不够、性能不适应时怎么办、从哪调、怎么改装,遇到需要农机应急作业的灾害情况如何组织动员、谁来负责、要配套争取什么支持政策措施等。特别是立足于防秋汛、防大汛,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面积过湿地块抢收、湿粮抢烘等场景,摸底测算履带式收获机、烘干能力缺口,以及协调有关方面和地方政府支持增加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储备的情况。市级如何指导督促检查县区工作预案制定情况和质量。

  三、全力保障农机应急作业顺利开展相关情况。各级各地农机应急指挥调度体系是否建立,运转起来灵不灵、顺不顺、反应快不快,遇到紧急复杂情况谁来负责决策、组织动员、协调处置、督促落实。是否第一时间公布热线电话,畅通渠道解决机手群众困难问题。与交通运输、石油石化、公安交通、气象、应急管理、宣传网信等部门是否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应急状态下农机转运能否畅通无阻、柴油燃料供给能否便捷高效保障、气象动态能否精细快速更新、严重不实舆情能否及时有效应对等。

  四、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和应急作业安全工作相关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到位,农机手安全教育、案例警示是否充分开展。是否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维护应急作业期间重点时段、路段农机通行安全、作业安全,出现事故如何迅速妥善处置。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557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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