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链条式问题,现根据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特提出风险提示(详见附表)。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一、加强生产指导。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标准化生产,保障源头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示,要及时分析会商,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开展针对性排查,确保高效监管和产出安全。监测中发现市场环节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溯源,大力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入市,确保消费安全。
三、加强巡查督导。严格按照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关注重点产品,坚持问题导向,迅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防范风险。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市州迅速开展不合格产品跟踪溯源和调查处置,请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红梅,电话:18273191955,邮箱:15891022@qq.com。
附表:2023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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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