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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稻,两季都可上保险了

日期:2023-08-0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记者 张辉) 7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印发《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再生稻再生季可视同一季投保。这意味着,再生稻的头季和再生季,均可享受保险保障。这在全国属于率先探索。

  水稻种植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我省启动水稻种植保险试点。2009年,该险种被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照现行政策,每亩保费15元,各级财政承担80%,投保人承担20%、即每亩3元。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野猪侵害等引发减产,每亩最高可获得500元赔偿。近年来,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投保率稳定在80%以上。

  但过去,再生稻再生季并不在该险种保障范围内。

  再生稻,是光温条件“一季有余、两季不足”地区的一种稻作制度,即利用头季收割后稻桩上存活的腋芽,重新萌发成穗,实现“一种双收”。目前,我省正大力推广再生稻,全省再生稻种植规模约15万亩。

  “尽管再生季省去了种子、育秧、栽插等成本,但依然需要催芽肥、追肥、田间管理等成本。”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再生稻再生季生长期间,同样面临着台风、暴雨、干旱、寒流等风险。再生稻种植户对再生季单独上保险有较迫切的需求。

  根据最新保险方案,再生稻头季可按原有方式投保。再生季可视同一季另行投保,保险金额300元;保费9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两季财政补贴10%(产粮大县此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投保人承担20%,即1.8元。

  再生季保险期限从再生季出芽时开始计算,到收割时终止。在保险期限内,因低温、干旱、暴雨、台风、泥石流、火灾、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建筑物倒塌等原因,直接造成水稻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及以上时,可申请理赔。其中,出芽至齐苗期,每亩最高赔偿180元;齐苗至孕穗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240元;孕穗抽穗至收割期,每亩最高赔偿300元。

  据悉,该保险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我省在再生稻种植完成成本保险方面,也已有所尝试。当前,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障水平仅限于种子、农药、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作为全省最大的再生稻产区,浦城县今年以叠加补充保险的方式,在临江镇开展再生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将直接物化成本,土地租金、人力投入等综合成本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当地出台的保险方案,在原种植保险最高保额每亩500元基础上,参加补充保险后保额每亩再提高1000元。其中,再生稻头季移栽成活至返青期,每亩最高保额600元,分蘖期800元,孕穗抽穗期至收割1000元;再生季腋芽生长期每亩最高保额300元,成熟期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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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308/t20230803_6219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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