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要求,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在农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依法登记的农牧民合作社5302家,认定家庭农牧场3361个,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654个、年服务能力达到115万亩。
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依托项目扶持,推动全市近300家新型经营主体聚焦农牧重点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经营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初步形成了农牧业现代化、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格局。
积极开展示范经营主体认定。大力培育引导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规范发展,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通过参与评选示范社、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目前,各级各类示范合作社403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6家,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68家);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196个(自治区级家庭农牧场38家)。
充分发挥典型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主动挖掘典型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在农牧领域的优势和经验,通过挖掘梳理、选树宣传、示范推广、辐射带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2023年,我市共有2家合作社、1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功入选自治区十大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农牧局将围绕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结合我市优势产业,积极搭建“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户”多种合作经营模式,强化各类经营主体实力,为农牧业发展提供高效服务、为农牧民增收注入强劲动力、为乡村产业拓宽发展路径。同时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提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习借鉴,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的主体支撑。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