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规定,我厅收集了相关评分所需的数据资料,按照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要求,对各县(市、区)2022年度粮食生产激励进行了评价评分。现将评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查询。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函告。反映情况要求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唐玉媛,联系电话:0771-2182605。
附件:2022年度粮食生产激励评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4日